金能新材料(青岛)有限公司金能绿色低碳循环新材料产业园-22万吨/年可降解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对金能新材料(青岛)有限公司金能绿色低碳循环新材料产业园-22万吨/年可降解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能绿色低碳循环新材料产业园-22万吨/年可降解新材料项目
2、建设单位:金能新材料(青岛)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泊里镇董家口化工产业园内204国道南路/街,东临钢厂西路,隔路为金能新材料(青岛)有限公司现有南厂区;北临204国道;南临集成路;地块内现状为待拆迁的信阳小学、信阳村及空地。
5、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顺酐装置2×20万吨/年、BDO装置30万吨/年、PBAT装置2×6万吨/年、PBS装置2×5万吨/年、煤制合成气装置66.67万吨/年。项目年产顺酐40万吨/年、1,4-丁二醇(BDO)30万吨/年、四氢呋喃(THF)2.99万吨/年、聚丁二酸丁二醇酯(PBS)10万吨/年、甲醇3.72万吨/年、聚对苯二甲酸-己二酸丁二酯(PBAT)12万吨/年、合成气32720万立方米/年、氢气56193.6万立方米/年、硫磺2400吨/年、解析气6824.05万立方米/年,其中部分产出物供本项目及厂区同期建设项目作为原料使用,其余以产品形式外售。项目配套建设循环水、脱盐水、换热站、冷冻站、空分空压站等公用工程设施,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设置了袋式除尘器、尾气洗涤塔、RTO、SCR脱硝等废气处理设施,针对产生的废水设置了总处理能力450m3/h污水处理站1座,针对产生的固废设置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液焚烧炉等。项目计划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预计2026年3月竣工建成。
二、产污环节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要点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涉及储仓的均设置仓顶除尘器,并设置8台袋式除尘器、7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
(2)针对顺酐、BDO、PBAT、PBS四套装置不凝气及罐区、装卸站、灌装站废气,设置4套RTO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根4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针对煤制气酸气脱除废气设置1套尾气洗涤塔,洗涤后的尾气通过1根50m高的P3排气筒排放;
(4)针对PBS、PBAT造粒及颗粒干燥废气,设置2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2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5)针对硫回收尾气,设置1台尾气焚烧炉+1台尾气碱洗塔,处理后的废气通过60m高的排气筒排放;
(6)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盖板集气罩收集,全部作为补风引入1套废液焚烧炉处理,焚烧尾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50m高的排气筒排放;
(7)设置1套处理能力为765t/h的地面火炬,用于开停工、正常运行期间的事故工况及其它各种非正常工况的可燃性排放气的处理。
2、水污染保护措施
(1)装置区、罐区新增有效容积500m3初期雨水池6座;
(2)设置1座7000m3的雨水监控池,防止污染雨水排出厂外;
(3)设置1座总处理能力450m3/h污水处理站,各生产污水经分质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其中有机废水经泵提升通过管廊专用管道输送至中法水务并检测达标后排海,无机废水经经厂区专用无机水排放管道排入化工园区无机水排海管道。各股废水处理工艺具体如下:
①有机废水1(BDO装置、顺酐装置、PBS装置、PBAT装置生产污水)→调节池→提升泵→厌氧反应器→好氧反应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臭氧氧化池→AOA+MBR反应池→外排水池(处理能力50m3/h)
②有机废水2(煤制合成气装置生产污水)→调节池→提升泵→AOA+MBR反应池→外排水池(处理能力75m3/h)
③无机废水(循环水排污水、脱盐水排污水及锅炉蒸汽排污水)→调节池→多介质过滤器→外排水池(处理能力325m3/h)。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水泵等,均采用低噪声设备,部分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采用独立基础并安装减震装置。在采取良好的隔声降噪措施并对设备定期维护、保证设备良好运转。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含生产装置废液、气化湿粗渣、气化细渣滤饼、生产装置及环保设施废吸附剂、生产装置废催化剂、装置废填料、全厂装置废过滤材料、生产过滤装置废渣、焚烧废渣、原料废包装、生产设备维护操作废物、实验室固废、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其中各生产装置产生的有机废液经装置内中间罐暂存后输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置;其余危险废物均在项目的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项目区域为达标区,SO2、NO2、PM10、PM2.5、O3、CO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监测期间调查点VOCs小时浓度范围0.064~0.0716mg/m3,NMHC小时浓度范围0.34-0.67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氰化氢未检出,TSP日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2二级标准限值,甲醇、硫化氢、氨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限值。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区域地下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铁、锰、铅、总大肠菌群均存在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的现象,其余因子满足该标准要求。调查区域地下水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偏高可能受海水入侵所致,挥发酚、铁、锰、铅、总大肠菌群等超标主要是受生活面源长期污染所致。现有工程场地包气带石油类未检出。
项目厂区现状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用地及周边区域各土壤测点45项基本项目检测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大气:经预测,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一氧化碳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排放浓度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甲醇、VOCs、四氢呋喃、丙烯酸、马来酸酐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要求,VOCs排放速率满足该标准表1标准要求。甲醇的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采用AERMOD模式预测结果显示,项目厂界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甲醇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项目营运期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经预测,在采取严格、有效的地下水防渗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对厂址附近地下水的影响小,不会影响周围居民的农业用水安全。
噪声:厂内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企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本项目对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别集中收集,按类别进行处理,能够确保所有固废的处置措施妥善有效。
3、环保措施评价结论
本项目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可行,在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可将项目带来的污染降到最低程度。
4、风险评价结论
项目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包甲醇、DBP等,主要分布于生产装置区与罐区。项目事故废水防控体系拟与董家口经济区化工园区防控体系相衔接,建设“单元-厂区-园区/区域”的风险防控体系。针对主要风险源,设立风险监控及应急监测系统,实现事故预警和快速应急监测、跟踪。项目建成后拟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对厂区现有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定期演练。在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5、综合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等有关环保法规、政策,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保角度出发,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并通过金能公司网站进行。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之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机构: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工 电话:0532-55725126
建设单位名称:金能新材料(青岛)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532-86616365
环评单位在接受公众询问和调查的基础上,将把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真实地反映到项目 “公众参与”专章中,以备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考。
【附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及建议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主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块周围居民及其他相邻区域关心该项目的所有公众。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并请简要说明原因;
2、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您对该项目的建设还有什么具体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为采用网上公示和定向调查的方式,网上公示在金能公司网站进行。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见上文第五条。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提出您的意见。
附件:金能-22万吨年可降解塑料项目-征求意见稿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金能新材料(青岛)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7日